此前一度关系降到“冰点”的中国篮协与中职联的关系现在有了一些回暖的迹象:昨日中国篮协在CBA联赛委员会上就管办分离提出了两套改革方案:虽然第一套方案与此前相比没有根本改变、第二套方案目前缺乏较强的操作性,但至少中国篮协提供了更多选择与沟通的可能性。在这些方面上也得到了中职联的认同,中职联在第一时间发布声明称,这为日后与中国篮协的进一步沟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篮协在昨日会议上提出的第一套方案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中国篮协在CBA公司中占股30%,20家俱乐部平均持股,占70%。中国篮协将CBA商务权、推广权授予CBA公司;第二步,待时机成熟后中国篮协将办赛权授予CBA公司。在这套方案中,建议授权北京中篮巨人广告中心与中职联合并,山西俱乐部与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出资入股一并加入,完成对于公司的重组。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与此同时,今后联赛收入的90%以上将用于竞赛和分担俱乐部成本,中国篮协将应获按股分红部分也投入到联赛中,仅从授权费中提取5%作为支持女子篮球发展的经费。第二套方案是参赛俱乐部与中国篮协和有关方面一起,组建CBA职业联盟,在职业联盟的框架下成立商务和赛事运营公司。
与此前相比,中国篮协提出的第一套方案中根本性的东西没有改变:中国篮协是CBA最大的股东。但变动内容是通过公司重组的方式让山西、浙江稠州银行两家未参与中职联的俱乐部也加入进来,这并非是此前的中职联只有满足20家俱乐部才能与中国篮协进一步谈判的前提条件。
新提出的第二套方案在现阶段缺乏较为可行的操作性。中国篮协也表示,这套方案目前的实施条件不尽成熟,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政策、法律层面的壁垒,如何推进仍需要更深一步讨论。一个参与中职联的球队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他认为第二套方案几乎没有任何操作性。
目前看来,第一套方案可能将成为日后中国篮协与中职联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与框架。另外一名中职联的球队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讨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篮协虽然占股30%,但是作为最大股东是否一定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二,如果按此计划组建CBA公司,那么总经理等管理者职位一定要通过外聘来产生,并非是球队负责人的“背景”,但监事会则要从俱乐部中间产生;第三,公司财务要公开、透明,每一笔经费的支出、用途都要由20家俱乐部同意后才能进行。另外,联赛每一个重大决议也将如此。
中国篮协在昨日会议上提出的第一套方案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中国篮协在CBA公司中占股30%,20家俱乐部平均持股,占70%。中国篮协将CBA商务权、推广权授予CBA公司;第二步,待时机成熟后中国篮协将办赛权授予CBA公司。在这套方案中,建议授权北京中篮巨人广告中心与中职联合并,山西俱乐部与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出资入股一并加入,完成对于公司的重组。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与此同时,今后联赛收入的90%以上将用于竞赛和分担俱乐部成本,中国篮协将应获按股分红部分也投入到联赛中,仅从授权费中提取5%作为支持女子篮球发展的经费。第二套方案是参赛俱乐部与中国篮协和有关方面一起,组建CBA职业联盟,在职业联盟的框架下成立商务和赛事运营公司。
与此前相比,中国篮协提出的第一套方案中根本性的东西没有改变:中国篮协是CBA最大的股东。但变动内容是通过公司重组的方式让山西、浙江稠州银行两家未参与中职联的俱乐部也加入进来,这并非是此前的中职联只有满足20家俱乐部才能与中国篮协进一步谈判的前提条件。
新提出的第二套方案在现阶段缺乏较为可行的操作性。中国篮协也表示,这套方案目前的实施条件不尽成熟,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政策、法律层面的壁垒,如何推进仍需要更深一步讨论。一个参与中职联的球队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他认为第二套方案几乎没有任何操作性。
目前看来,第一套方案可能将成为日后中国篮协与中职联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与框架。另外一名中职联的球队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讨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篮协虽然占股30%,但是作为最大股东是否一定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二,如果按此计划组建CBA公司,那么总经理等管理者职位一定要通过外聘来产生,并非是球队负责人的“背景”,但监事会则要从俱乐部中间产生;第三,公司财务要公开、透明,每一笔经费的支出、用途都要由20家俱乐部同意后才能进行。另外,联赛每一个重大决议也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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